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于2024年生产经营预算,公司预计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674,719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2,514,227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1,135,492万元,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000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8,000万元。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以及金融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采购和日常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分别较年初预计减少8%、17%,未超出全年预算。部分单项关联交易项目2023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受市场波动、公司内部经营策略调整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双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量、结算价格与年初预计有所不同。
备注:上述表格中的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公司需要从湖南钢铁集团获得生产必要的原辅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加工、物流、后勤等服务,同时为扩展营销渠道需要借助湖南钢铁集团平台销售部分钢材产品;
2、为保障湖南钢铁集团正常经营,华菱钢铁需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必要的生产物资以及水、风、气等动力介质;
4、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专业优势,为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向其支付利息。同时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并收取利息、手续费和佣金等。华菱保理公司为充分发挥保理金融服务专业优势,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等服务,并收取利息;
5、公司和湖南钢铁集团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双方还存在少量房产或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另外,为满足办公需要,公司从湖南钢铁集团租赁办公楼使用。
关联企业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原辅材料和动力及服务的价格、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则按行业定价执行;若既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若以上三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
1、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签订了《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就双方之间互相提供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项目、产品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华菱湘钢提供生产用球团矿、石灰、耐火材料、废钢等原辅材料和技改工程、货运等服务以及综合后勤服务;华菱湘钢为湘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电、水、风、气、水渣等动力介质,并向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部分钢材、为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代购物资。
2、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签订了《产品、工程及劳务合作协议》《产品供应合作协议》《后勤及相关服务合作协议》,就双方之间互相提供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项目、产品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涟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华菱涟钢提供生产用机电设备及备件、冶金辅料、工业用气、钢渣等原辅材料和提供技改工程等服务以及综合后勤服务;华菱涟钢为涟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废弃物、动力介质等,并为涟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代购物资。
3、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将分别与衡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关于产品、劳务、动力介质、租赁的2024年度执行合同。
衡钢集团子公司为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提供钢管被覆、倒棱、刷漆、运输等劳务并提供部分产品、动力介质,衡钢集团为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提供厂房、土地租赁。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将其少量的钢管、废旧物资销售给衡钢集团子公司,并为衡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动力介质和部分设备租赁。
4、汽车板公司、华菱电子商务公司与天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的办公楼。
5、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3)》。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公司的电、气、水等生产线与关联方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各生产线均为刚性链接,关联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关联方代购物资,向关联方提供电、风、气等动力介质,保证了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借助湖南钢铁集团平台销售部分钢材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扩展营销渠道。
随着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组建与壮大,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子公司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在充分发挥湖南钢铁集团相关子公司专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检修等服务,是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
为满足公司办公需要及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租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2024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3: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提案2、提案3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4年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2003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控股);2010年、2017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计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湖南钢铁集团吸收合并华菱控股,成为湖南省国资委直接控股企业,湖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为70.65%。
湖南钢铁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近年来,湖南钢铁集团业务稳步增长,经营规模稳居钢铁行业前十强。截至2023年9月30日,湖南钢铁集团资产总额为1,690亿元,净资产为79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711亿元、净利润84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1月22日,湖南钢铁集团(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及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4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附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贷款及贴现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票据承兑、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的总额不超过230亿元。
4、综合授信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外汇结售汇、购买企业债券等业务)不超过160亿元。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计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及资本金之和。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宗旨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业务为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委托贷款、外汇结售汇等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上轮2014-2015年钢铁行业困难时期,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融回资金,满足公司超短期贷款、商票贴现等银行当时无法满足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协商,2024年财务公司拟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双方拟根据2024年业务预计情况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朱有春先生的书面辞呈,朱有春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朱有春先生辞职后在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工会担任高级专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朱有春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有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推进补选职工监事的相关后续工作,上述监事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4份,收到表决票4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基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预算,公司预计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674,719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2,514,227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1,135,492万元,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000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8,000万元。基于上述预计,公司拟与湖南钢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应的《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及实际执行合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公告(公告编号:2024-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4年拟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7份,收到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基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预算,公司预计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674,719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2,514,227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1,135,492万元,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000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8,000万元。基于上述预计,公司拟与湖南钢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应的《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及实际执行合同。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公告(公告编号:2024-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4年拟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曾顺贤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及会议资料。